招生考试网
学历类| 阳光高考 美术高考 研究生 自考 成人高考 专升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|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
资格类|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|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
工程类|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|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
计算机|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| 书画等级 驾驶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证员 地图 专题内容 考试资讯
 3773考试网 - 艺考 - 各省美术联考 - 河南 - 正文

2013年河南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须知

来源:2exam.com 2012-11-16 16:04:57

1.考生需持《专业准考证》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。考生应于2012年12月15日登陆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()和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()查询初试具体分批时间。初试严格按规定的各批时间随报名随考试。参加复试的考生另外报名、编组,复试具体考试时间于每天中午12时和下午6时在考场外指定地点公布,考生务必记清本人考试时间,准时应试。

  2.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在点名之后凭《专业准考证》进入备考室。点名三次未到者取消考试资格,不得补考。

  3.考生进入备考室即视为考试开始,不得携带和使用任何通讯工具,不得随意出入或与他人交谈,违反者按违规处理。

  4.考生进入考场后立即应试,在规定的时间按要求连续考完,不得中断。考完后迅速退场,不准干扰评委工作和影响他人考试。

  5.所有考生均只有一次报名考试机会,不得重报重考。

  6.考生不允许化妆,否则评分时将直接降低等级。

  7.本专业考试采取当场评判和打分的办法,考生在初试、复试结束后应在考场外指定地点领取成绩。

  8.考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,在考试最后一天到成绩发放处向工作人员提出书面申请,由专门人员进行核查。

  9.对在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,按照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予以处理,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。2013年河南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须知


  • 上一篇文章:
  •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
   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,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.
    ②本网转载的文/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,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.
     


    | 关于我们 | 联系我们 | 版权申明 | 网站导航 |
    闽ICP备06019773号